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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豪感之思

近日,阅读叔本华的《人生的智慧》一书,关于民 族自豪感,叔本华这样说:民族自豪感是***廉价的骄傲。具有民 族自豪感的人显示出这样的事实:他缺少个人的、值得骄傲的素质。毕竟那是上百万人共同拥有的东西。如果一个可怜的傻瓜在世界上找不到任何能够引以为傲的东西,那么他就只剩下***后一招:为自己所属的民 族而自豪。

对于上述这段话,我的第一念觉得其错;第二念觉得需认真琢磨其深意,也就是说,我一方面觉得叔本华说得对,同时又觉得有失偏颇。我在想,叔本华是不是也陷入了某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?

我的疑问是,如果一个人的民 族自豪感与其他自豪感兼容并存呢?我认为,民 族自豪感当然可以有,需要警惕的是民粹主义。只要不过度,一个人是可以表达自己的自豪感的。而之所以同意,是因为除了所谓的廉价的民 族自豪感,还有性别自豪感、种族自豪感、地域自豪感。想想也有人通过这种百万人、上亿人都拥有的东西维持自尊和自恋的人活得多可怜。当然,我还是会坚定地认为,前者与后者有着本质不同。毕竟民 族自豪感里也有着一部分我们的身份认同,本身比较客观,但如果把客观的东西变成很主观、很个人化的东西,其动机是为了否定、攻击异己者,那就令人讨厌了。性别、种族、地域等等也都同理。

其实,所谓自豪感原本算是一个中性词,但是如果以一种过度以自身自以为的优势(即所谓的自豪感),去挤压别人的空间,那就令人讨厌了。

    以性别优越感为例,在当下的社会,除了男性对性别的自豪感,当下很多年轻的女性,也宣扬一种希望在婚姻里被无限宠爱的理念,或这也是女性的性别自豪感的一种表达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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